面对持刀残忍凶犯你该怎么办?
前两天,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播放一个凶残入室抢劫杀人犯的罪行和公安警察艰难破案过程。一个21岁的农村小伙,游手好闲,为了弄钱,手持尖刀,到城市居民区,入室抢劫。一日,大白天,在一小区,从一栋楼的一层往上逐一敲门,到最高十层,终于有一家开门,进门亮刀,见母女二人,一四十岁左右,一四五岁,说弄点钱花,也许女主人不那么“听话”,“杀鸡给猴看”,凶犯先向孩子刺去,刺死,母惊呆,跑厨房拿菜刀与之搏斗,自然不是凶犯的对手,倒地而死。此案好久没有破,凶犯自为警察笨蛋,仍继续在同一城市入室作案。一次,也是大白天,尾随一少妇,进其家,尖刀逼吓拿钱,后者镇定自若,说家里只有一点零用钱,你想要什么拿什么,凶犯感兴趣的是现钱,命少妇交出银行卡,说之密码,跟他一块到不远的自动取款机那里取钱,少妇“顺从”,凶犯“满意”,他前脚刚踏出门槛一步,聪明的少妇猛推其后背,立关防盗门,电话报警,凶犯虽然逃走了,但为后来破案提供了有力和有利证据。
后一案件中的凶犯抢劫对象少妇是绝对聪明、机智的。但是她成功摆脱凶犯,是表面的“顺从”智斗来的。大量抢劫案件证明(注意我这里说“大量”,绝不是没有根据的胡说,其实连官方也承认,转型中的我国社会,犯罪率似乎逐年上升,尤其是抢夺和抢劫案件,报刊和电视媒体的报道,你周围人家的遭遇,都说明确实如此。我家三代十来人,就有四个人,外孙、大女儿和我们老两口被抢夺,被抢劫过,都是在光天化日之下,虽然都不是很严重,但想想还是后怕的。)你面对抢劫凶犯明恍恍尖刀时,一定要“量力而行”,你根本不是凶犯的对手,还要“勇敢”,肯定是吃大亏,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上面的前一个案件中的被害母亲就是这样。要知道,在通常情况下,凶犯“有备而来”,尖刀对准你心口,你是斗不过的。所以,你还是“顺从”,不要强行反抗。在“顺从”和不反抗中智斗,想办法逃脱,就像上面我们提及的后一案件中的少妇一样。但不能不承认,这种成功率极低的,但一般是可以减少被害程度的。
推而广之,对所有穷凶极恶的强盗、歹徒、恶棍和利用窃取的权力欺压百姓、乱杀无辜者,在逼迫你或交出钱财或为他某件事时,你不要轻易反抗或直接拒绝,如果确实想不出对付的办法,就得“听话”,“照做”,最要紧的是首先保住自己的人身生命安全,“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伟大的列宁在不得不和德国人签订割地协议,而求得自己暂时有个喘息机会时说过,面临强大数倍于你的敌人,尖刀对着你的胸口之时,要妥协,低头,忍受屈辱、甚至投降,为的是争得机会,“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如此,至少可以暂时摆脱或减轻了对你的摧残、折磨,和宝贵生命威胁。你要知道,这些暂时在你面前“强大”的人间败类,如同猛虎豺狼,*蛇野兽,毫无人性可言,对他们没有任何道理可讲,你讲宪法,你说法律条文,你谈道德,凭自己的本事挣钱吃饭,他们是听不进去的,似乎其本性就是害人,从抢劫和害人,甚至不惜杀人中获取乐趣。所以,在你无法战胜他的瞬间,要尽量保持冷静,不“惹怒”他。
你听过养蛇人讲过*蛇的故事吗?有一种比眼镜蛇还*几倍、几十倍的*蛇,忘记叫什么名字了,如果牠缠上你,比如夜里钻进你被窝,爬到你赤裸裸的身上,你千万别惊恐,只要心平气和,手脚不触及牠,一会儿,牠就从你光溜溜的肢体上滑过,什么事也没有;否则,那怕你稍微摇动身子,更不用说“搏斗”了,你立马,甚至据说一秒之内就没命了。浙江某地一个养蛇人曾有过几次这样的经历,均安然无恙。还有一种熊——是不是北极熊,不十分清楚——也是这样,当你不幸和牠相遇,你得急速躺地,屏住呼吸,犹如死人一般,牠会围你的“躯体”转过来转过去,“鉴定”你真死还是假死,判断你属前者,就不动你一根毫毛,扬长而去,你有命了,属后者就对你不客气,连骨头也不给你留下。大概十几年前,具体年月早忘了,我在报刊上看到一个报道,俄罗斯某地,一个妙龄少女和她的继父,在深山老林中,突然被几个熊追赶,气喘吁吁,极度恐惧,父女无力无法逃脱了,于是倒地装死,父亲活下来了,女儿却无法闯过.生命关,显然前者因为经验丰富,老练,装死装的很像,后者不会装或装的不像被识破了。"
当然,你有武松打虎力气,本事
,或身体中有一种特别抗*能力,自然可以和熊斗,和*蛇斗,但这毕竟是人群中的极极个别例外,我们一般,99%以上的人是绝对不行的。所以,我们为了保命,还是老老实实“顺从”*蛇猛兽、抢劫犯,不过,即使这样做了,也可能丢命,上面第一个案件中的小孩,他不可能有什么作为,但先于其母被害了,这只能说这个抢劫犯,同时是一个杀人狂,你就毫无办法了。不过一般说来,暂时的顺从和不反抗,还是摆脱生命威胁或伤害的首要选项。我和老伴,那一年顺路去河南少林寺,在返回洛阳的中巴上,一个五大三粗的年轻人硬说上车时,我们的行李包碰了他,问我们怎么办,其实我们离他远着呢,但为息事宁人,我还是对他说“对不起!”“对不起就行了?拿钱,不多,几张‘四个老头’(当时流行的百元人民币)”边凶狠地说,边举他的大拳在你脸前晃动!我们稍稍迟疑,“不想拿钱,可以,咱们下车说!”天快黑了,我们人生地不熟,下车意味着什么,肯定没有好果子吃,我们遭遇歹徒了,无力反抗,全车包括司机、售票员在内大概二十几个人没有一个人出来帮我们,只好就范,一百多块钱权当给他妈送花圈了!(此事时间、地点和车次都很清楚,我们回西安后曾写信向洛阳公安局长报案,但不被理睬。)但总没有陷于拳打和更危险的境地,因为我们没和他论理,没和他争斗,“满足”他了。
文革前两年的1964年,我按照*章和宪法*员和公民言论自由权利规定,和*报希望大家积极参与讨论的号召,写了篇绝对正确的理论学术文章,某晚报发表后,深受绝大多数人赞同,但不久在那个杀人魔王康生和其后台老板操纵下,所有不同权力者荒唐说法的观点,宣布都是否定阶级斗争的反动的,我立马成了众矢之的,我内心虽从没有认错,但还得不断地批判自己,文革中又上升为反革命修正主义理论,我还是不服气,一个一个的造反派蠢驴,在一次批判会上,要我承认是反革命,我沉默不语,一个王八羔子,至今我还记得他那个歪嘴邪眼狗样子,不是全傻,也是天生的半呆子,居然举起重重的木椅,依他一米八几的大个优势,对着我的头,“你承认不承认是反革命?不承认,好,你脑袋马上就开花!”我脑海中立刻浮现出年逾花甲的老母,还有才两岁多的女儿------,我不能死,只好“投降”,说:“你们给我定什么分子,我就承认什么分子!”半傻大个高兴了,立即扔掉椅子,大喊,“那就是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台下众王八随之相应,“对!就是反革命,就是修正主义!”这样,我没有被蠢驴野兽们撕裂!人们经常说,“大难不死,必有后福!”这当然不是必然规律,但对许多人,包括我在内,似乎很有道理,就因为当年的“投降”,活了下来,不仅可以亲历当年的文章被重新认可,而且才有此后一家人欢乐,和我自己现在晚年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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