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报道,河南某地一初一女学生因在学校期间在自己作文内容里提到自己曾经有“先天心脏病史”,并且还在6岁时做过一次手术,现在康复后终于可以享受与同龄人一样正常“上学读书”,心里感到异常兴奋。然让该女生始料未及地是,当学校老师从其作文里得知她有“先天心脏病史”后,居然让其退学,此事在社交平台上瞬间引发众多网友议论纷纷。一个正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初中生,仅仅就因在作文里提到自己有“先天心脏病史”就被就读学校要求退学,这也太不可思议了。尽管此事在社交平台上被持续发酵后,有相当一部分网友对学校此“硬生生”剥夺女生的“受教育权利”表示强烈不满,甚至有网友提出学校可以在平日的“教学安排”上对“患心脏病女生”稍微照顾一下就可以了,完全没有必要非得让女生“退学”,这样做不但会耽误该女生的“正常学业”还会给当事女生心理上造成巨大阴影。还有网友评论“学校这么做就是一味规避风险,推卸责任甩锅”。如果当事女生没有在作文中提到自己的“心脏病史”,学校还会如此“小心翼翼”吗?尽管学校采取此“简单”“生硬”的方式剥夺该初中女生的“入学权利”非常不妥,然通过近几年来屡屡在媒体上报道的“患病学生”在校突发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来看,其实学校也是有一些苦衷的。“患病学生”一旦在学校发生突发意外事件,尽管学校可能没有一点责任,然长期以来在人们思维意识“根深蒂固”般存在的“死者为大”“死者有理”的思维观念下,只要学生家长到学校“闹一闹”,最终的处理方式也必然是学校“出钱了事”。尽管无论是学校也好,家长也罢!都知道“患病学生”突发意外的真正原因是什么,但是只要学生家长一“闹”,其结局也肯定是学校给予家长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这也无形之中逐渐形成了一种彼此心知肚明的“潜规则”。一方面学校想在学生教育方面表现出要有“担当”有“责任感”,一方面如果真正要面对此“突发事件”时还得接受“巨额经济补偿”的风险。一方面“为人师表”“师德”这些光环是所有学校最为看重的“道德标杆”,一方面在现实面前又不得不为了“自保”而选择“规避风险”。本是以“传道授业解惑”为己任的学校也不得不在“教育担当”与“规避风险”上面陷入“困惑”。此次“学生因有心脏病史被劝退”事件之所以被人们如此热议,还缘于一个本是享受“义务教育”权利的初中女生,仅仅就因为自己的一个“心脏病史”就被学校“劝退”。一个适龄儿童最重要的“受教育”权利就这样在一些“现实利益”的“风险规避”意识下就这么轻易被放弃,因何学校在“教育责任担当”与“风险规避”博弈中就这么轻易地向“甩锅”倾斜呢?其实造成这种“畸形”现象的原因,除了部分学校缺乏“责任感”“教育担当”,而只能选择“明哲保身”的“甩锅”行为。还有就是一旦“患病学生”在校发生突发意外,很难“界定”在学生发生突发行为活动主体的学校“有无责任”,一般情况下只要学生在学校出事,在“谁弱谁有理”的思维意识下,学校也难辞其咎。在这样的情形之下,学校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影响“声誉”也只能是选择尽量“规避风险”。最后就是在相当一部分家长们思维意识根深蒂固般存在的“弱者有理”“死者有理”的思想意识作祟下,如果有突发意外发生一定要到学校“闹一闹”来获取“补偿”从而给自己寻求一些最后的“安慰”。总之,要彻底杜绝类似如“学生因患心脏病史被劝退”事件,不但要求我们的广大教育工作者要敢于担当,有责任感。还需要我们全社会尤其是家长人群要摒弃一些“弱者有理”的错误思维,能冷静地看待一些“突发事件”,平时尽可能地与学校多沟通,多交流,相互理解密切配合尽最大努力避免意外发生,才是真正的解决此“困惑”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