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血性心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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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过山车受伤芜湖方特担责六成人民资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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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市民都去过位于芜湖的方特游乐场,而过山车成为喜欢刺激的朋友们的首选。然而,坐过山车也有一定的危险性,市民朱先生在坐完过山车后就直医院救治,而且最终还落下了严重的伤残,给其工作生活带来了不可挽回的影响。为了讨一个说法,朱先生一纸诉状将华强方特(芜湖)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芜湖方特)起诉至法院。近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以及朱先生的代理律师处了解到,芜湖中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悲剧]男子坐过山车后受伤致残

朱先生今年43岁,家住江苏南京。

年5月1日,朱先生购票到位于芜湖市鸠江区赤铸山东路方特东方神画园区游玩,在乘坐“丛林飞龙”(过山车)项目过程中受伤。

朱先生称,剧烈旋转导致他严重受伤,当时他四肢瘫,被医院治疗。

随后,朱医院住院治疗,并接受了手术。出院诊断为颈椎挥鞭伤伴四肢瘫、颈脊髓损伤、高血压病。

朱先医院住院治疗。

朱先生的损伤给其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年5月,经司法机构鉴定,鉴定意见为,朱先生四肢瘫(左侧上下肢肌力5-级,右侧上下肢肌力4级)构成七级伤残。

据了解,朱先生自身有高血压、颈椎病等,经鉴定,朱先生自身存在的颈椎病变,与本次纠纷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索赔]游客起诉方特索赔万

朱先生将华强方特(芜湖)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该游乐项目为大型过山车,项目通道立有《游客须知》告示栏,不能乘坐者标识列有心脏病、高血压、患有颈部背部及腰椎疾病等身体不适,心理承受能力不强等。

从芜湖方特公司提供的朱先生游玩视频中看到,朱先生在游玩项目前半程即出现前趴、手臂无力抬起等情况。

法院审理认为,芜湖方特公司作为提供游乐服务的经营单位,应当为接受其服务的对象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全面地积极作为,控制风险发生并对强刺激、高风险项目投入更高的安全注意,充分保障园内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涉案“丛林飞龙”游乐项目《游客须知》告示栏上载“带给游客超过10次的太空零重力感受,挑战生命不能承受之轻。带来0米的呼啸之旅。”该游乐项目本身具有较强刺激性,游客通过乘坐高速过山车在高低落差中实现刺激体验。游玩过程不可避免的对游客产生外力,对特殊人群具有较大风险。

对于该类游乐设施,芜湖方特公司不仅要设置《游客须知》告示栏,还应通过广播滚动播放、工作人员现场提示及门票上印制《游客须知》等多种方式充分告知游客在游乐项目中可能存在一定风险,防止老幼病弱等群体游玩该类项目。本案中,该公司未举证证明尽到了充分告知义务,显然存在过错。

[说法]芜湖方特担责六成

法院认为,朱先生自身存在高血压病(高危),属于《游客须知》告示栏明确不能乘坐的人群,其明知自身存在上述健康问题,但仍心存侥幸乘坐涉案大型过山车,其对自身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芜湖方特公司辩称,朱先生患有高血压以及颈椎方面的疾病是属于其个体特异性原因,因此造成该事故的后果不应当由方特公司承担。

对此,法院认为,朱先生虽患有高血压但并不当然会导致本起事故的发生,也无证据证明朱先生患有高血压与本起事故的发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朱先生颈部虽存在颈椎退变等问题,但并无证据证明其对存在颈椎退变等问题事先是明知的。

法院酌定,芜湖方特公司对朱先生的损失承担60%的过错责任,朱先生自行承担40%的过错责任。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华强方特(芜湖)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给付朱先生赔偿款35.5万余元。

[上诉]游客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朱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他认为,自身有颈椎方面的问题,但是他受伤前并没有颈部疼痛、僵硬、眩晕等症状,虽然曾经患高血压,但从多份门诊及住院病历看案发时已完全康复,且他的受伤完全是剧烈外力所致,没有证据证明伤害后果与高血压有因果关系。他认为,自己的伤残,导致已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而且他是家中的顶梁柱。因此,朱先生上诉,要求芜湖方特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芜湖方特公司称,朱先生患有不适宜进行游玩的一些病症,包括高血压以及颈椎病等疾病,而这些疾病公司也已经在相应的提示中给予了明确的指出。该公司认为,其没有任何过错,所提供的游乐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的规范,也提供了相应的提示义务,事情发生之后也提供了相应的救助。

芜湖中院二审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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